1、离婚了房贷没还完如何解决
离婚了,房贷却还没有还完,法院一般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置方法:
1.法院或许会将该房地产判为某一方用。因为贷款购房后,尽管尚未获得产权登记证书,但开发商已按约定交房,因此该房地产事实上仍可正常用。法院在判决时,并不限制具体的用法人,而是依据实质状况进行裁决。
2.假如双方期望在房子贷款还清并获得所有权后,再对产权进行分割,那样可以在此时选择暂不处置产权问题。待房子贷款完全清偿,且获得所有权证书后,若双方对产权分割仍存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假如双方对尚未获得产权证的房子无其他争议,且能就产权分割达成一致建议,那样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此阶段判决房子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产权登记完成。
2、离婚房贷未完的法律依据
在处置离婚房贷未完的状况时,大家需要明确有关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付夫妻一同债务进行认定,并根据公平平等的方法进行债务分割。对于未还完的离婚房贷,双方应依据实质状况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质状况进行判决。
3、离婚房贷债务分割及补偿
在离婚房贷债务分割及补偿方面,双方应明确房贷的总额、已还款部分与剩余未还部分。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双方的实质经济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公平适当的债务分割。
1.假如一方想承担剩余的房贷债务并获得房地产所有权,那样应付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快车提醒,补偿的金额应考虑到房地产的价值、剩余房贷的总额与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原因。
2.假如双方均不想承担房贷债务或没办法就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建议,那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裁决过程中,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质状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平适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