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互利互惠的买卖“联姻”,孰料成型商品“迷途走失”,生产企业在承担巨额违约金后,随即向承运商追索货物、追偿已经支付给顾客的违约金。
3月13日,这起承揽、运输合同纠纷案在四川南充嘉陵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精心审理下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承运企业为我们的转委托行为致使的巨额损失买单。
货物丢失无奈支付违约金
底,新疆乌鲁木齐顾客段-宏与南充**服装公司签订服饰承揽加工、运输合同,约定由**服装公司根据段-宏提供的样板为其生产男装长袖T恤、短袖T恤和男装短袖衬衫,并由**服装公司负责承运该批货物,还约定了交货时间、地址、收货人与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服装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根据顾客的需要完成了全部商品的生产加工任务。因为**服装公司不拥有运输企业资质,遂委托南充**运输公司将该批商品运至新疆乌鲁木齐,按合同规定交验收货人。
22日,这批总价值近42万元的服饰由**运输公司装运启程前往新疆。
2个月过去了,承揽加工、运输合同已经到期,而新疆顾客段-宏依旧不见货物的“影子”,多次催促**服装公司按期履约。**服装公司见顾客催问,心急如焚,一方面向顾客言明“货物已经启运,请注意查收”;其次多方派人打探货物去向,均无功而返。在万般无奈的状况下,段-宏需要**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0日,**服装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段-宏违约金12.5万余元。
连环托运合同牵出诈骗案
无辜支付巨额违约金后,**服装公司遂与承运商**运输公司进行交涉,需要其赔偿货物丢失损失41.8万元和违约金损失12.5万元。经多方交涉无果,**服装公司一纸诉状将**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运输公司辩称,对**服装公司所受损失应当根据《货物运单》上背书条约规定“丢失货物最高赔偿低于丢失货物部份运费的3倍”赔付,对**服装企业的货物损失不予承认也不愿赔偿,这引起了**服装企业的强烈不满。这批货物到底去了哪儿?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灭失到底应该由哪个来赔偿?案件承方法官遂依职权调取证据,力求查明货物的真的去向,明确有关责任人。
经过多方努力,承方法官查明:该批货物承运竟先后经过了3次“转托”,最后落入了骗子之手,已被非法销售近三分之二。原来,**运输公司将近42万元服饰运到成都后,没再亲自承运,而是在未获得**服装公司赞同的状况下,擅自委托**多普货物运输公司将服饰从成都运往乌鲁木齐。而多普货运公司在未严格审察被委托人身份的状况下,转委托张-勇等人运送该批货物。孰料,张-勇等人却以假身份证与多普货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早有预谋的张-勇等人将货物运至内江林家场一货场存放,并大肆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