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含下列手段:
(一)禁止被申请人推行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有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每人身安全的其他手段。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低于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参考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在一定量上对被申请人起到威慑有哪些用途,但仍有部分被申请人对保护令有抵触、轻视等态度,加害人推行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参考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处置。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紧急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